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激励规定讲解了公交公司对驾驶员实施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措施。该规定详细列举了七种可以获得奖励的行为,包括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忠于职守、热情服务、遵章守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委屈以及全年无缺勤、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且节能表现突出。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公司将在年终表彰会上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同时将奖励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奖励方式包括先进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以及奖金、奖品等物质奖励。公司按照年度或月度随工资发放奖励,对于新增的奖励条款,公司将依据奖励补充规定执行。若奖励条款与工资绩效考评中的奖励条款重复,则按工资绩效考核执行,不再另行奖励;对于未涵盖的奖励条款,公司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另行发放。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激励规定适用于城市公交公司的所有驾驶员,旨在通过明确的奖励机制激励驾驶员积极工作、遵守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并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良好形象建设。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日常运营中的优秀表现,也适用于特殊情况下驾驶员的杰出贡献,有助于提升整体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