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讲解了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参与营运而制定的一系列检查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相关通告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所有进入客运站场的车辆必须经过回场检验合格后才能发班,并需与站场签订检验合同或协议。车辆回场检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的内容、标准和要求执行,确保每一项检查都有详细记录和检验员签名。客运调度必须凭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或车辆维护竣工检验合格证安排车辆发班,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通知驾驶员进行强制修复,直至复检合格后方可发班。此外,安检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并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检员不得收受利益,放行未经检验或降低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合格车辆,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司乘人员必须遵守站场车辆回场检制度,接受车辆检查,并及时修复故障,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客运站场的营运车辆,包括客运班车和货运车辆。该制度特别强调了客运站场与车辆运营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关系,明确了车辆回场检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该制度还适用于安检员、客运调度和司乘人员,旨在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程序,确保车辆在发班前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