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线路管理规定一、职责界定1、机电机运队负责所辖范围轨道线路的维护、应急事故处理及标准化采区整治等工作。2、机电机运队负责工作面安装、撤除期间以及相关单位委托轨道线路铺设、撤除、维护。安装工区所有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均由被服务单位对其下达委托任务,以及所用物料的计划、审批。3、掘进队负责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轨道线路铺设、维修和轨道的回收工作;综采队负责本单位区域内轨道线路管理,需维修时委托机电机运队负责。4、机电机运队负责副立井轨道线路的管理和维修。5、机电机运队新铺设的轨道,在铺设前必须提出设计,经机电科运输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施工。6、轨道线路区域划分:采区轨道片口车场至道岔头属机
2、电机运队区域,车场道岔以里属使用单位。7、机电科负责对轨道线路的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二、考核规定1、各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对轨道质量进行管理,对于管理不当,失修严重的单位,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扣 5 分,并对单位罚款 1000 元,联责负责人 100 元。2、各单位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对本区域内轨道线路进行管理,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联责负责人 100 元。3、各单位施工竣工后的轨道线路要提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运输组,由矿分管领导组织质量验收,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凡达不到铺设质量标准,运输组除对责任单位正常考核外并对其罚款,标准为:轨道有一处不合格 500 元,杂拌道 200 元/处,缺螺丝 10 元/条,无眼道 50元/处,枕木不合格 20 元/根,缺道钉 10 元/个。4、新铺设道岔必须全部使用采区标准道岔,凡新铺设道岔不使用采区标准道岔的单位月底考核一律做降级处理,并按每组 1000 元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