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3406 上传时间:2022-01-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

3、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4、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

5、程投标及施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第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考核合格的, 由省级交通运输

6、主管部门颁发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第十五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交通运输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