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讲解了车辆维修管理的责任界定和考核标准。责任界定方面,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建立牌板、台帐,确保账、卡、物统一。机电机运队还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处理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掘进队自行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需要更换轮对时可联系调度站由机电机运队供给。考核方面,机电机运队需确保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不完好车辆应及时升井维修,否则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井下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超过 48 小时也将受到罚款。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实行月检或抽检,发现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将对责任人罚款。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掉道影响生产的将对机电机运队罚款。矿车报废必须经过机电科组织鉴定,擅自报废或损坏车辆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重罚。矿车及其它车辆的综合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 85%以上,完好率检查和考核由机电科负责。车辆维修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机电机运队、掘进队及相关管理人员。该规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车辆维修管理中的职责和考核标准,旨在提高车辆的完好率,确保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效率。适用于所有涉及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