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港航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讲解了局港航处处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该文件明确了处长需向分管局长负责,并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文件强调了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指出处长需对全市水上运输港口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管的责任。此外,文件还要求处长负责起草、修订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文件还提到定期召开本处室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水
2、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同时,处长还需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基层按期完成“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文件还要求处长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以及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文件强调在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时,处长应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并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局港航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级港航管理部门,特别是局港航处处长及其下属工作人员。该文件旨在明确处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全市水上运输港口经营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和监督。通过落实文件中的各项职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