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电厂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2、电厂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电厂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