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讲解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适用范围、分类及具体适用情况。该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以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合格证分为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 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 证)。A 证适用于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后签发;B 证适用于机动车小修,包括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同样需要经过竣工检验合格后签发。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 B 证,但需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签发合格证时,必须确保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并且禁止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以及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机动车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以及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维修后的机动车符合安全标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