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标准规范1. 服务顾问接待维修车辆时必须进行四件套防护,登记交接车单,交接车单(特殊维修车辆)无部门经理签字或无交接车单的车辆,不应许进入车间维修,否则按私自维修进行处理2. 车间技师接到服务顾问车辆维修通知后,无任务委托书、四件套防护、或(特殊维修车辆)交接车单无部门经理签字或无交接车单的车辆,不予维修,否则按私自维修进行处理。3. 服务顾问必须按照工单标准进行操作,未达到标准规范工单的,按照工单标准进行处理。4. 技师在车辆交接时对维修项目需做好沟通, 在按施工单维修时如发现非维修项目有问题必须立即通知服务顾问,并提供处理方案给服务顾问进行选择。如擅自维修按维修进行处理。5. 以上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