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船员安全工作职责船长职责1、领导全体船员并以身作则地贯彻我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港航规章。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召开航次会议。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全体船员学习业务技术,提高船员技术素质和应变能力。3、负责全船技术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船体、工属具、消防救生设备和各种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4、负责全船安全生产指挥,在本船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应采取有利于安全的各种有效措施,并向公司和当地海事等主管部门报告。5、妥善保管船舶证书、重要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审核签注航行日志和船员服务蒲,负责船舶开船前船舶适航性的全面检查,拒绝超载运输。6、负责领导全体船员进行各种应变演习,督促全体船员做好防止水域污染工作。7、船舶在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系解浮筒、起锚以及过船闸、大桥和险要滩糟时。应亲自指挥操作。如遇恶劣天气或遇复杂情况,负责引航或督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