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讲解了贵州省某客运站根据政府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明确全站职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规定成立了由车站站长任组长、副职为副组长、骨干成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责任分配包括:站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订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会主席负责协助站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安全例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分管安全副站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宣传教育、自检自查、隐患整改、资料整理、事故处理等;分管业务副站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度执行、安全例会、现场检查、建议整改等;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巡查、隐患排除、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救等;调度组长负责传达安全工作精神、岗位巡查、车辆审查、科学调度等;场内保卫组长负责传达安全工作精神、岗位巡查、隐患排除等。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内的客运站,特别是那些需要遵守政府和交通部安全生产规定的客运站。该规定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具体职责,有助于提高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其他省市的客运站,可作为参考和借鉴,以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