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1、交通事故2、工伤事故3、火灾事故4、设备事故二、考核办法1、凡发生责任事故,除按照安全考核制度处罚外,并取消责任人本年度安全评优资格。2、轻微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有责任的,处罚 50 元,不负责不罚。3、一般交通事故:对责任人按年终责任制制度处罚。4、工伤事故:每发生一起,对责任人处罚 300 元,对分管车辆主要领导、安全员各处罚 300 元。5、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外,扣责任人 6 个月岗位工资。6、工亡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按责任大小参照以上办法执行。7、未遂事故,依照上述有关规定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