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讲解了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LPG 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CNG 车用瓶)在达到法定检验期限时能够获得及时的检验。该办法明确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分局、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定期检验的年度管理周期,从每年10月初至次年9月底为一个检验管理年度。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统筹全市的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各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负责具体检验任务并记录相关数据,拆装单位则负责车用瓶的拆卸与安装以及信息录入。此外,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LPG车用瓶和CNG车用瓶的具体检验流程,包括产权所有者的通知义务、检验机构的催检程序、拆装单位的操作步骤以及市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审核确认。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涵盖了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车用瓶的各类车辆。该办法旨在规范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使用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公共安全。适用于这些单位和行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监察员、检验员、拆装工人以及车用瓶的所有者和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