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规定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