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讲解了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涉及的内容包括删去某些条款、修改某些条款的具体表述、增加新的处罚措施等;二是废止10部不再适用的行政法规。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当前的法律环境和管理需求。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渔业、城市供水、房地产开发、人工影响天气、兽药管理、船员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该决定旨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确保法律法规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匹配。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也应关注这些修改和废止的内容,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管理和运营策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