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公司港口码头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营,防止翻船、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一、 斜吊不吊。二、 超载不吊。三、散装物装得太荡或捆扎不牢不吊。四、吊物上站人不吊。五、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六、埋在地下物件,重量不明不吊。七、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九、光线阴暗无照明不吊。十、七级以上大风不吊。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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