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讲解了防爆胶轮车的管理规范和安全要求。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尾气排放需达标,且车辆性能需满足矿井运输要求。每周由机电部和安监部对车辆进行审验,合格车辆将获得入井合格证。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车辆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专用灭火器、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瓦斯自动报警仪和应急锤。车身及各部件必须完好,制动装置灵敏可靠。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限乘一人,车厢内禁止载人,严禁人货混装。装料时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散装料时需用篷布包严车厢。车辆必须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反光条需整齐醒目。尾气排放指标每季度测试一次,CO不超过0.1%,NOX不超过0.08%。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防爆胶轮车使用的矿井。该规定详细规范了防爆胶轮车的准入条件、定期审验、车辆配置、驾驶与装载要求以及尾气排放标准,旨在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