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讲解了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入井培训发证,机电部和安监部共同负责驾驶证的检查审验。规定明确禁止驾驶员携带烟火、电子设备等非防爆物品入井。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车辆行驶路线和矿井避灾路线,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具备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同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车人员安全确认制度,遇到人员拥挤或障碍物等情况时,必须停车制动并协助维持秩序。驾驶员还需按规定速度驾驶,避免疲劳驾驶、情绪驾驶、超速驾驶等行为。当瓦斯浓度达到0.5%或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时,严禁启动或继续行驶。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在交接班时详细记录当班情况。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旨在规范驾驶员的行为,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该规定特别强调了驾驶员的资质审核、操作规范、安全意识和车辆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