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济铁总发2008116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
2、开展培训。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
3、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 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第八条 各成员部门职责:(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
4、作。(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 考核工作; 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第九条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第三章培训方式与内容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 (附件 3)报送建管处。(二)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 (附件 3)报送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