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第二章相关职责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3、组织或参与重大
3、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
4、辆驾驶员;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 (项目部、 厂队) 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