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 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 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二、驾驶员须具有 5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三、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
2、场所。五、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六、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七、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 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八、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加入高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驾乘险等有关险种,以便在万一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和经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