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 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2 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3 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4 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 10 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 5 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 3 公里。5 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
2、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6 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7 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8 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 3 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9 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 (6 时至 20 时) 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10 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 7 时至 18 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11 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