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4447 上传时间:2022-01-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 10 公里,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不得超过 5 公里,前后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并在车辆进出和弯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牌。第二条 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第三条 在装运各种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要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第四条 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第五条 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第六条 严禁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严禁在铲车上站人行驶;非生产和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第七条 骑车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撑伞,不准骑快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第八条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厂门下车推行。第九条 摩托车、助动两用车等应置放在厂区指定地点,一律不准驶入厂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驶入厂防火防爆区域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并在排气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限火星熄火器) 。拖拉机一律熄火推入(出)生产区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交通运输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