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厂区内车辆行驶的安全管理要求。该文件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的速度限制,明确指出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并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文件还强调了在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不得停车,以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对于装运超高、超宽、超长及危险品的车辆,文件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特别指出,在运输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此外,文件还详细规定了铲车、电瓶车等特种车辆的行驶要求,包括“六减速”原则,禁止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以及禁止在铲车上
2、站人行驶等。为了进一步保障厂区内的交通安全,文件还禁止骑车双手脱把、撑伞、骑快车、攀扶其他车辆的行为,并要求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厂门需下车推行。摩托车、助动两用车等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驶入生产区域。对于进入防火防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企业安全部门的批准,并在排气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拖拉机则必须熄火推入(出)生产区域。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厂区内车辆管理,特别是涉及危险品运输、特种车辆操作及防火防爆区域的管理。该规定不仅为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了详细的行驶指南,也为企业管理层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车辆安全管理措施提供了依据。适用于所有在厂区内驾驶或操作车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司机、铲车司机、电瓶车操作员、摩托车和助动两用车使用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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