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交通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船舶持有有效的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规定强调船上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消防器材、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并设有高频电话(VHF)及水上作业水域图。船上应设置安全紧急通道并上墙示意图,严格按照指定的航线、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不得超载,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船员在接放缆绳时必须穿戴救生衣,确保人员上下船的安全。乘客需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指挥,不得擅自进入驾驶台或操作船上设备。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油污水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船长和轮机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设备,确保夜间航行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遇有恶劣天气时,船舶应停止运行并锚泊。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交通船舶的管理人员、船员、乘客及相关监管部门。具体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等船员,以及所有乘坐交通船舶的员工。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港口管理部门、海事局等监管机构,用以指导和监督交通船舶的安全运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