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讲解了为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而制定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强调了船舶安全检查作为海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全局各科室及海事处需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安全检查任务。具体规定了签证站、点在签证过程中对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的检查责任,确保存在缺陷的船舶在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放行。同时,对于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通航保障科应要求其接受安全检查,并由监督科上报至长江海事局监督处,将其列入船舶黑名单。此外,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定期检查并督促安检人员提升工作质量。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海事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签证站、点,以及涉及船舶安全检查的所有工作人员。该制度旨在指导和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的全过程,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海事管理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