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连带追究的原则,明确指出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文中提到,一旦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启动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日常安全管理环节进行追查。此外,文件还列举了多种严重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章驾驶、隐瞒事故、妨碍应急处置、散布谣言等行为,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从通报批评到开除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那些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该制度旨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