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收发操作规程 1、矿灯有以下缺点之一时不能发出使用: 充电不足容量和规定时间。 电压不足规定数值。 电池漏酸或电液面超过标准。 胶槽、灯头、玻璃、灯头圈、灯头壳或其它零件破损或不齐全。 灯头密封不良,可以自由打开。 防爆性有问题。 灯线有破损、断线或上盖不严密,盖锁未锁好。 灯泡发光不正常。2、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好用,灯线有无损坏,一切零件是否完整等,如发现不适当之处,必须进行修理。3、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的清水洗净,凉干后,上架充电,修理矿灯必须用专用工具,打开电极卡,用凡士林油涂以防锈蚀。4、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如点灯时间规定,或发现灯光不足的电池,要分别放置处理。5、在换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回矿灯的人员和灯号作好登记,立即报告调度,查明原因并追回。6、收回的矿灯必须及时进行充电,充电前必须把全部矿灯按放电程度分类充电,禁止混在一起充电。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