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一、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公交停车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公交停车场按设计核准的停车数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超停车辆。1、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必须每年将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2、集团安全管理部定期对超停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安全防范措施和解决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四、执行公交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制度。1、公交车辆进场前由警卫人员
2、上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异常物品应按规定处置。2、公交车辆凭使用单位开具的车辆出门证出场。五、公交停车场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1、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违规逆向行驶。2、公交停车场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3、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4、公交停车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摩托车行驶。六、执行公交停车场内禁烟禁火制度。1、公交停车场是禁烟禁火重点单位,除划定的吸烟点外,全部禁烟禁火。2、因生产作业、维修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管理单位
3、派员在动火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配备灭火器材。3、应设立动火作业申请、批准和配合作业记录台账。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2、警卫人员安全管理责任3、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4、监控消防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八、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九、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1、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
4、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2、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3、管理单位将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应尽快修复或补足,并做好记录。十、使用单位定期对存放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存放安全。1、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易燃物品应在封闭区域集中存放、警示标志清晰、专人管理,并配备灭火器、防爆毯、黄沙桶等消防设备。2、定期检
5、查、落实整改、记录齐全。十一、警卫人员对进入公交停车场的非本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核查登记。1、警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核查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工作。2、警卫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登记,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十二、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安全消防巡查。1、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定时、定点、定线路对停车场的治安、消防进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二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2、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十三、监控值班室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值守,随时联系各岗位值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1、随时掌握公交停车场的安全正常
6、运行情况,填报安全运行日志。2、每日检查一次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做好检查和报修记录。3、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十四、非机动车停放点和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1、非机动车和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独立设置,提供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停放区域应设置防雨水屋顶,防止漏水导致触电事故发生。2、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应采取间隙式供电方式,防止长时间充电导致充电器、线路、电瓶过热发生火灾事故。3、电瓶助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实行二小时一次的安全巡检,并填报巡检记录。设置视频监控与接入监控值班室,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实时监控安全情况。4、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十五、高空悬挂物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1、广告牌、灯箱、高杆路灯、空调室外机、监控摄像机高杆架、排烟排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2、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十六、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1、地下空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应确保通风排烟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紧急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