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该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污染物在特定海域内的允许排放浓度,旨在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减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标准涵盖了生产水、钻井液、钻屑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确保在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适用于我国的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具体而言,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海域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时,都必须遵守该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确保其排放行为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