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加工(金属、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钢筋、木模板)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2、操作人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3、现场加工材料,应设置专用的加工区,保证加工区域通风良好。4、作业人员应尽量在上风口工作,并经常对现场进行增湿,防止粉尘飞扬,减少危害,保证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应定期检测工作场所危害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取整改措施。6、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生产。7、从事金属、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加工的作业人员每周作业时间尽量不超过 5 天,每天作业时间尽量不超过 8 小时。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