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患皮肤病、 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2)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3) 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 3/4。下料应慢慢溜入,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炉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紧铁锅,封闭炉门,熄灭炉火;(4) 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 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5) 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 1/2,温度不超过 80,并严禁烟火;(6) 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 1.2m 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7) 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