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高 处 作 业 度级别2 5 米一级5 15 米二级15 30 米三级30 米以上四级强风( 阵风风力六级以上, 风速 10.8 米/秒)、 异温( 高、 低温 )、 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 加设围栏 (墙), 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1) 禁区围栏 (墙) 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一级高处作业2 4 米二级高处作业3 6 米三级高处作业4 8 米四级高处作业5 10 米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 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 或危险信号旗, 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们有关人员注意安全。3.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 禁止上岗作业。4. 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作业负责人 (含班组长) 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 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