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圆锯安全操作规程1、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档板和滴水装置, 在锯片后面, 离齿 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2、 锯片必须锯齿尖锐, 不得连续缺齿两个,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纹末端应冲止裂孔。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