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吊车操作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独立操作。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以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吊车工必须熟悉挂钩领行作业安全规程,听从挂钩领行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明确的动车信号后,先鸣铃再动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0”位,待车停住后再反向逐渐增减速度。5吊车吊起物件后,吊车工必须全神贯注,服从领行人员指挥,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6
2、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位代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7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先鸣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吊运物件必须高于障碍物 0.5 米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工作停歇时应将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悬停在空中。多台吊车作业时,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撞车。两台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事先上报上级机关,经批准后方可起吊。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8动车时,不准加油维护或进行检修与调整机件。9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小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跨越安全栏杆到另一台车。吊车
3、运行时严禁上下车。10吊车工相互替换时,应在车停稳后,拉脱门限位再上下车,操作者要待下车者合上门限位回铃两声后,方可动车。11运行中突然断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若一时不能恢复供电,吊车工应设法将吊物放下,不得长时间悬空。离车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12运行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3重吨位物件以及液态金属吊罐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妥,制动良好后,方可缓慢升高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只手柄。14严格执行“起重钢丝绳、链条、吊具吊斗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发现吊具主要零件有缺陷或钢丝绳磨损断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标
4、准的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15工作完毕或者有事离车,应将车停在规定位置。空钩上升至极限下 1米处,小车开到轨道端头。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位,切断电源。16吊车操作工班中停车离开工作现场后,因急需使用吊车,被领行人员找回而匆忙上车时,应稳住情绪,先确认大小车及钩头控制器的方向,再按规程沉着操作,切忌慌乱。17双钩吊车在单钩作业时,另一钩头必须升至极限下 1 米处,副(主)钩的主要附件有故障时,允许主(副)钩单钩工作。但必须由电工将故障副(主)钩的电路切断,以免误操作酿成事故。18检修时,应将吊车停靠在安全位置,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
5、标志。地面不能设围栏时,必须设专人监护。1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更换电气线路及机械设备。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2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0.2指挥信号不明或无人指挥不吊。20.3光线暗淡,看不清楚指挥信号与吊件不吊。20.4 歪拉斜吊不吊。 特殊情况必须斜吊时, 应请值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作业时在现场安排监护人员。个别特殊作业必须斜吊时,应有明确措施和规定,但最大倾斜角不准超过 30 度。20.5吊件捆扎不牢不吊。20.6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20.7带棱角及切口的物件,吊绳未垫好不吊。20.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20.9高压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不吊。20.10钢丝绳不齐或打结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