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烧火)工安全操作规程1 接班后须携带 CO 报警仪,与煤防员一起对加热炉煤气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报警仪、煤气管路阀门、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工作。2 处理煤气的一切工作均须二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独立操作。3 正常操作和停送煤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型厂技术操作规程加热炉相应部分,任何仪器仪表、开关等未经允许不得擅动。4 加热炉检修停、送煤气操作, 由各班炉工长负责统一指挥。如炉工长不在,当班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不得越权指挥操作人员。5 严禁将快切阀销子销死。6 加热炉仪表室为安全重地,闲人免进。7 煤气设施附近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煤气设备动火需到厂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火票后方可进行。8 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将中毒者脱离煤气危险区域至空气新鲜地点,就地不间断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报告医务部门和煤气防护站。9 发生火灾、爆炸、煤气中毒事故时,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携带 CO 报警仪,按中型厂应急准备与相应管理办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