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课件讲解了2012年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法律知识培训会议的内容,强调了当前公共场所存在的卫生问题,如管理人员卫生防病工作重视不够、卫生意识薄弱、卫生管理不到位、上岗从业人员体检率低、卫生知识知晓率较低、消毒设施不全、消毒间不专用、公共用品用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使用的化妆品标识不全、无“索证”资料、机械通风的单位未定期清洁通风系统等问题。课件详细介绍了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分为重点公共场所和一般公共场所,并列举了具体的场所类型。此外,课件还解读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涵盖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课件明确了
2、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卫生培训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课件适用于公共场所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相关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浙江省内的宾馆、饭店、旅馆、度假村、游泳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场所、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大型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和公园等场所的相关人员。通过培训,这些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