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分配奖惩原则一、班组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班奖惩办法,制定的奖惩办法不能突破矿制定的总体分配原则。制定的奖惩分配方案必须经本班全体职工表决签字通过。二、班组长不能自己给自己奖励,班组长确需奖励,必须报本队队长审批。三、班组对职工奖励,现金原则上不能超过 100 元,对职工在当日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时,奖励工分原则上不能超过当日平均分数的 20%。四、班组制定奖惩,只能在本班计件产量或计时工日内进行,对矿统一发放的单项奖,班组不能通过二次分配的手段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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