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讲解了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该文指出,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文中详细规定了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如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防火巡查应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
2、畅通等内容。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每天一次,各部门每周一次,单位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应包括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内容。此外,文章还强调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最后,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经费保障、报告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和频次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等。这些场所由于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该文件对于提高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该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