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n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2、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n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
4、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主要为:(1)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
5、实施监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对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4)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 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的要求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本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
6、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保障。(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此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当涵盖以下两个方面:(1)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人员。(2)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不仅要制定内容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