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讲解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强调安全管理需要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文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外,文件还详细描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强调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特别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逐级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文件还列举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包括政府
2、行政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同时,文件提出了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满足的要求,包括符合法律法规、与管理体制协调、具体可操作、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保障、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最后,文件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涵盖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适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水库管理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该文件为上述单位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帮助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特别适用于水库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