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讲解了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安全生产,通过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和复查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从而实现本质安全的目标。该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明确了组织机构的安全检查人员组成,包括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检查范围涵盖了集团公司的各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矿井以及地面厂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现场检查主要涉及矿井各系统的性能、灾害防治措施、“一通三防”及“三大两小”专业会战等内容。资料检查则包括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8 条进行检查、学习传达上级精神、自查自检及整改情况、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单位,特别是涉及矿井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单位。该制度旨在指导各层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