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内容: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 ,必须由经过公安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警戒人员、钻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培训。2火工品执行“双人领取、双人退库、双人签字”制度;禁止任何人员私藏雷管炸药等火工品。3爆破作业警报信号为警报器,信号分为三次:第一声为疏散撤离;第二声点火警报, 待落音后点火; 炮工在确认处理完爆破现场后通知警报员,第三声解除警报。4爆破作业应通知到附近相关单位,下发爆破作业通知单 ;每次爆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召开班前安全会,认真交底注意事项。5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专人看管;设置“火工材料
2、禁止靠近”标识牌;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堆放,雷管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现场应无明火,与机械设备、电源、供电线路保持 30m以上的安全距离。6遵循爆破作业时间规定。第一次(早上)爆破时段为 7:00-7:30 ;第二次(中午)爆破时段为 12:00-12:30;第三次(下午)爆破时段为17:30-18:00;如时间不足,应当向监理申请增加爆破次数。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 15 分钟,警戒人员必须全部到位;爆破警戒范围一般为 300 米。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
3、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重要工程设施附近、人员聚集区进行控制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经监理同意,必要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11火工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由项目部报当地公安机。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1)洞内爆破,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2)洞内爆破,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3)洞内爆破,工作面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5)危险区边界未进行警戒的;(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14应急管理。如发生爆破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总指挥;执行程序:应急总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抢险-检查恢复-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