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的实施(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等的安全培训,由院安全科和人教科负责组织。(三)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四)教育培训时间: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 16 学时。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等教育。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5.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 4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