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依法进行煤矿安全培训煤矿生产由于地下作业的特殊场所和存在着矿压、瓦斯、煤尘、水、火等自然灾害,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时时、事事、处处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总结几十年的经验,认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有三大措施,一是下大力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加强技术改造,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实行科学管理;三是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这就是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国家为加强对煤矿依法办矿、依法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确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 改变了长期以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政企不分的现象,使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上了依法
2、行政的轨道。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以法律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强制性地要求煤矿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要求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既是各级监察部门重要的工作职责,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一、依法培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权力和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年 3 月 8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工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
3、政部门及企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引用以上法律,试图说明三点:一是煤矿职工,包括矿长有权参加煤矿安全培训,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一权利。同时,又有义务接受培训,否则不具备从事煤炭生产,尤其是特种作业生产工作的资格。二是对职工进行培训是国家制度,政府和企业必须依法创造条件对职工进行培训,当然其中更重要的是安全培训。三是煤炭法 安全生产法等关于煤矿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条款,均以上述宪法和法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