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讲解了为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工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教育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门、机台(班组)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涵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科研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状况及劳动纪律等。机台级教育则强调规章制度、安全状况、主要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班组级教育则侧重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新职工需通过考核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后方能上岗。此外,职工调整生产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也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该规定还要求所属二级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等,并强调发生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职工进行再教育。同时,规定要求所属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无理由阻挠监查人员行使行政监督权。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适用于本所属下二级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实习生和外单位到本单位学习的人员。该规定旨在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