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南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编 制 说 明1、近几年以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有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辨识和防范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特编制此指南,便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2、本指南中的有限空间辨识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专项处置方案、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等 8 项企业有限空间
2、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以及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供企业参考使用。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消化吸收转换,编制本单位具体管理制度,以便指导本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3、本手册主要编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号)、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 号)、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苏安监2013274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目录工贸企
3、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4某公司有限空间辨识管理规定.10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11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13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55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8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19某公司有限空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0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23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4附件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台账.39附件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40附件三:有限空间气体检测记录.41附件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42附件五: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
4、物资清单.45附件六: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1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
5、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有限
6、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七条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新。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