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和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经常进行以抓点跑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在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培训,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培训; 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并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有权对购进的安全设施进行质量鉴定,并提出意见;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11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