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讲解了在工程项目中如何将安全施工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明确其岗位职责。该制度强调了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详细规定了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制度还明确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的重点,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对于基础施工、地下工程施工、整体升降脚手架拆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审查合格后实施。此外,制度还强调了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加强安全投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三宝”、“四口”、“五临边”隐患的消除和临时用电的管理。监理还需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视制度和例行检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并建立重大事故紧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特别是在大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地下工程、高层建筑等复杂施工项目中。该制度为监理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