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向上级主管部门监控报告制度讲解了工程项目中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上报、监控与管理流程。该制度首先明确了根据 HSE 危险源辩识一览表(试行)中的标准来确定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将这些危险源汇总后报送给公司质安部及质、安监站。在重大危险源施工前,要求总包方编制专题方案,并经专家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需进行现场旁站,记录旁站情况。若在高危作业中发现严重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应立即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向上级主管部门监控报告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管理,特别是涉及高风险作业的施工现场。该制度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