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培训教育制度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消防等知识,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可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监理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1、积极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组织的各种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2、公司级(二级)教育,由安全主任组织,具体由办公室、工程部负责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并留下培训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3、项目监理部级教育(三级) ,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随时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专业安全注意事项等。二级、三级的教育时间,按受教育人的综合素质而定,累计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 30 学时。